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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函,檢送本局公告「瑠公圳綠帶」、「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二宿舍及女生第六宿舍所屬之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0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1份。

{{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瑠公 圳綠帶(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135巷、忠孝東路4 段49巷間)」、「國立臺灣大學男生第二宿舍及女生第六宿 舍(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2號及2-3號)所屬之室外 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0年4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 所。 三、自110年4月1日起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 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 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 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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