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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重申各校擔任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應通過本土語文 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

{{ $t('FEZ001') }} OTLMG122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09年度
一般性補助考核,依據人力資源網統計本市各校108學年度
本土語文課程由現職教師授課者,其通過本土語言認證教
師授課節數占現職教師授課總節數之比率未達60%。
表(如附件),請各校檢視確認110學年度第1學期本
土語文師資確實符合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另若該師取得
認證時間為90至91年度者,務請於人力資源網填報時程內
(另案通知)至「A1.33維護教職員資料」-「各類證照」頁
面,將該員本土語文證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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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