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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97年1月1日以後之各項代理(課)教師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因此,毋須辦理補繳基金費用。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法令主管機關教育部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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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9711日以後之各項代理()教師年資,均不得併計為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因此,毋須辦理補繳基金費用。如尚有疑義,請逕洽法令主管機關教育部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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