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 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車站周邊場域, 自111年1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 三、臺北車站周邊場域實施禁菸措施之範圍,係位於本市中正 區,東側至公園路、南側至忠孝西路1段、西側至承德路1 段、重慶北路1段、北側至市民大道1段、北平西路間之區 域。 四、依本府105年8月23日府衛健字第10532576200號公告,本府 環境保護局執行全部禁菸範圍之稽查取締。另,依本府108 年9月25日府衛健字第10831405562號公告,本府工務局公 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及本市公共運輸處執行禁菸範圍內權管 場所之稽查取締。 五、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除吸菸區外,禁止吸菸場所吸菸者, 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 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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