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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有關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已在保之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傷害保險一案。 並轉知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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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國泰人壽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檢視本府自費團保已在保之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累計通算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未 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的 一半(現為新臺幣61萬5,000元)者,如有投保需求以補足子女保障缺口或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於111年3月31日前逕與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或市政 大樓駐點服務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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