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103年8月24日人民陳情案件辦理。另本府103年6月17
日府人考字第10330500400號函諒達。
二、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
「各機關對於所屬員工出差、加班之派遣,應依分層負責規定切實嚴格審核,不得浮濫,如有虛報,一經查明,應嚴予議處」。復查第8點規定略以,員工加班,應由各機關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第13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得隨時指派專人查核其所屬單位員工出差、加班情形
或派員前往實地查證,如發現有不實情事,除當事人從嚴議處外,單位主管亦應負監督不週之責。
三、為避免旨揭情事再度發生,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依前開規定辦理查核,同仁如有違反旨揭情事者,應依規定檢討議處。相關主管人員如有未善盡督導防範之責或知情不予處置者,依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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