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COTF111
{{ $t('FEZ002') }} 實研組|
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 措施說明 會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依據行政院 104 年 6月 23 日院臺教字第 日院臺教字第 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1040033079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 本教育實施計畫 本教育實施計畫 (修正計畫 修正計畫 )」辦理 。
二、 目的
(一) 提高參與者對於 提高參與者對於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總綱理念、精神及 總綱理念、精神及 總綱理念、精神及 課程規 劃與設計 之瞭解。 瞭解。
(二) 增加參與者對於教育部 增加參與者對於教育部 增加參與者對於教育部 增加參與者對於教育部 因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實施有關 要實施有關 輔導 學生 適性 揚才措施 揚才措施 之瞭解 。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指導單位:教育部 指導單位:教育部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 (下稱國教署) (下稱國教署) (下稱國教署) (下稱國教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下稱國教院) (下稱國教院) (下稱國教院)
(三) 承辦單位:國立員林高 承辦單位:國立員林高 承辦單位:國立員林高 承辦單位:國立員林高 承辦單位:國立員林高 級中學
(四) 協辦 單位:各直轄市、縣 單位:各直轄市、縣 單位:各直轄市、縣 單位: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育局 政府教育局 (處)、各縣市辦理學校 各縣市辦理學校 各縣市辦理學校
四、 辦理時程 、地點及聯絡人與方式 地點及聯絡人與方式 地點及聯絡人與方式
自 105105105年 3月下旬 起至 5月中旬 之星期 六、日 ,各直轄 市、縣(市)均辦理 1場; 各場次辦理日期 場次辦理日期 、時間 、、地點 及聯絡人方式 詳如附件 1。
五、 辦理方式及 參加 對象
(一) 辦理方式:專題演講及綜合座談。 辦理方式:專題演講及綜合座談。 辦理方式:專題演講及綜合座談。 辦理方式:專題演講及綜合座談。 辦理方式:專題演講及綜合座談。
(二) 參加對象:歡迎 參加對象:歡迎 關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或配套措施 或配套措施 或配套措施 之學生 、 家長 、教師或 教師或 民眾自由參加。 民眾自由參加。 民眾自由參加。 民眾自由參加。
六、 課程安排: (詳如附件 (詳如附件 (詳如附件 (詳如附件 2)
(一)專題演講 (一)專題演講
1、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輔導學生適性揚才相關措。
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概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概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概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概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概述。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概述。
(二)綜合座談 (二)綜合座談
七、 經費與差假
(一) 本活動經費由國教 本活動經費由國教 本活動經費由國教 署專款補助 署專款補助 支應 ,包含 說明會 說明會 講師座 講師座 講師座 鐘點 費、 交通 費、 膳費 、印刷費場地 、印刷費場地 、印刷費場地 費、工作費 讀、工作費 讀、工作費 讀及雜支 等。
(二) 出席人員 請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服務單位惠予公(差)假,往返交通費由原依規定 核實支給。 核實支給。
(三) 相關 經費之支用 經費之支用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理。
八、 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由各該 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由各該 辦理本案有功人員,由各該 主管 教育 機關 給予敘獎。
九、本計畫經國教署 九、本計畫經國教署 九、本計畫經國教署 核定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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