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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臺北市三幸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救助金、勵學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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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臺北市三幸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救助金、勵學金資訊

 

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就讀公立(含國立)本國籍小學、中學、高中職、大學或技術學院弱勢家庭的學生,且經學校導師或主任(組長)級以上推薦者。

二、補助對象:

經審核通過者,學費最高可獲全額補助;另將視個案狀況酌予生活補助金。

三、書面申請文件/證件

1.  學生助學金申請書 (請參閱網站填寫並附上學生照片)

2.  校方推薦函 ( 請依附表第二頁填寫 ):由導師或主任(組長) 級以上出具

3.  在學證明書正本/學生證影本

4.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證明文件(下列A-G項,請依學生家庭狀況檢附)

(A) 低/中收入戶證明。

(B)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C) 清寒證明。

(D)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E) 災害證明。

(F)  變故證明。

(G) 其他突發事項由導師出具證明並經學校用印。

 

 

救助金

一、申請資格:

弱勢家庭或家庭突遭變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或急需生活費用補助者。

二、補助對象:

經本會審核通過者,將視個案狀況酌予醫療補助金或急難救助補助金。

三、書面申請文件/證件

1.  救助金申請書 (請參閱網站並依身份選擇附表填寫並附上照片)

2.  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

3.  證明文件(下列A-F項,請依申請人狀況檢附)

(A) 低/中收入戶證明。

(B)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C) 清寒證明。

(D)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E) 災害證明。

(F)  變故證明。

 

 

勵學金

(一)金額:通過書面及面試審查者,每人每學期可獲勵學金新台幣貳萬元。獲得勵學金者,若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符合基金會長期培養標準者,次一學期將繼續獲得勵學金,以助繼續進修,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人才。 

(二)名額:每所學校1至2名,每學期總數不超過25名。並得視狀況調整之。

二、申請對象:

凡就讀國內公立學校高級中學一年級以上者,品學兼優家境清寒,願意繼續升學者。

三、申請資格:

勵學金係針對國內品學兼優之清寒子弟,對自身未來具有遠大志向及憧憬並願意刻苦求進努力達成者,秉持百年樹人之精神願意長期協助其完成學業繼續深造,培養其成為國家社會有用的人才,並期許其以所學回饋社稷報效國家。基金會將從申請人提供之自傳及面談中發掘合乎本勵學精神之優秀學子,長期獎助。

四、書面申請文件/證件:

1.  勵學金申請書(請參閱網站)

2.  前一學期在校成績單正本

3.  中文自傳乙篇(請勿超過1000字)

4.  校方老師或指導教練推薦信函(請參閱網站)

5.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6.   弱勢家庭證明,應提出下列其中一項:

(A) 低/中收入戶證明。

(B)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C)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D) 災害證明。

(E) 變故證明。

(F) 其他突發事項由學校協助提出證明。

備註:經基金會面審查,通過者並將安排面試,以進一步瞭解學生家庭、品德、性格及未來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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