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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教署為因應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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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遲開學兩週,防疫照顧假之 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 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 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 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 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 假。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 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 幼兒請假,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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