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1') }} VUYYR117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



{{ $t('FEZ003') }} 1582-07-04

{{ $t('FEZ014') }} 1583-02-07|

{{ $t('FEZ005') }}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