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058599號函辦理。 二、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 日起至110年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 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一)請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 播風險場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 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 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 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例如畢 業典禮、校外教學等),如低於上述人次之集會活動應採 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 食,並依本局訂定「臺北市各級學校暨社教機構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教育手冊」(簡稱防疫 教育手冊)評估及檢核活動內容,擬訂防疫計畫供查。 (四)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 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 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五)供應餐食應落實以下措施: 1、應督導午餐製作、供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 措施、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 手。 2、校園餐廳落實「用餐實聯制」,並協助量測體溫、手 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 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 施者,建議外帶用餐。 3、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 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六)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 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 不佳教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需 優先改善。 (七)請提醒教職員工生搭乘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禁止飲食。 (八)本市學校(園)畢業旅行、校外教學、校際交流、學校 體育發展方案群組校際體育交流及推動重點運動項目跨 校活動至110年6月30日前全數暫停;畢業典禮依本市畢 業典禮防疫指引,衡酌畢業生人數及適切之辦理場地與 方式,邀集家長會、教師會代表討論後取得共識,思考 多元機制,如以個別班級、部分班級輪流、線上視訊直 播或戶外(或穿堂)場地等方式辦理,並加強防疫措 三、請貴校(園)持續依照「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簡稱防疫守 則)落實防疫相關措施,並盤點防疫物資儲備量及整備:耳 ( 額)溫槍及其他(如酒精、環境消毒用品、洗手乳等) 防疫物資。另口罩緊急備用量及領用原則,請依據本局109 年4月30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38989號函辦理,各項防疫物 資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 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另得依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物資採 購所需經費優先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預算調整支應, 如有不足以補辦預算或併入決算方式處理。 四、110年6月8日後之防疫等級及作為,視國內疫情發展,仍應 依照指揮中心發布相關規定辦理,並請貴校(園)依防疫守 則相關規定成立校園防疫小組,視疫情發展擬定未來防疫 應變計畫,疫情相關資訊如下: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 集會 https://www.cdc.gov.tw/File/Get 30 /71ZL6_NZpp44F1hsXXC9bg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大眾 運輸 https://www.cdc.gov.tw/File/Get /R7oocJxYTv50IJg1Iteew (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https://www.cdc.gov. tw /File/Get/QSBG1i2zx0k9PcOfzzre_A 五、貴校應確實盤點口罩、消毒水等物資,口罩備用以全校教 職員工總數10%計算,並預備2週(即10日工作天)庫存為原 則,其餘儘速發放予需求之工作人員及師生。 六、貴校得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下,加強 其 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七、幼兒園倘有相關疑義,請洽學前教育科侯宏達先生,電 話:(02)2720-8889/1999分機1088。 八、檢附110年5月11日教育部通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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