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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檢送本局110年8月18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簡稱防疫總指引)1份。

{{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本局110年5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48966號函續 辦。 二、有關「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疫教育及守則」(簡稱防疫守則)業以前揭函示各校 (諒達);因應110學年度各級學校開學在即,爰修訂防疫 守則為「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請本市各級學校務必落實辦理。 三、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各學層或業務主責單位聯繫,聯絡 方式如下: (一)國中、高中職:中等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6367陳支援 教師)。 (二)國小、補校:國小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6373賴老 師)。 (三)特殊學校:特殊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6345麥科員)。 (四)公私立幼兒園:學前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1088侯辦事 員)。 (五)私立短期補習班、私立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終身教育科 (電話:1999分機6425林股長) (六)線上教學問題:資訊教育科(電話:1999分機1235、 1237、1238、1239、1261)。 四、旨揭防疫總指引亦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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