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OTLMG122
{{ $t('FEZ002') }} 教學組|
一、本局辦理教師聯合甄選工作人員費用係依據本局訂定之 「各學層聯合教師甄選共通性項目編列基準」(以下簡稱 聯甄工作費編列基準),考量學校自辦教師甄選與上開教 師聯合甄選作業項目相同,基此,學校自辦教師甄選相關 工作人員工作費比照聯甄工作費編列基準支給。 二、甄選委員出席費之支給,依聯甄工作費編列基準為每人每 次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其支領補充說明如下: (一)非上班時間始得支給。 (二)學者專家另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 要點」核予出席費,現行標準每次2,500元。另由本機關 學校人員(含任務編組)或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出席 會議不得支領出席費。 三、學校依本聯甄工作費編列基準支給項目,於非上班時間始得支領,且支領工作費則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四、本聯甄工作費編列基準表不適用於學校辦理之代理及代課 教師甄選。 五、檢附「各學層聯合教師甄選共通性項目編列基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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