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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8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
參加對象:本市轄屬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薦派者:
(一)實際任教資優班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二)實際擔任資優教育方案授課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三)未實際擔任資優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授課教師,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但具持續任教意願者。
報名及錄取方式
(一)報名方式:由學校薦派所屬教師報名表等書面資料,於108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函送,逾時不予受理。所需各項表件請詳閱實施計畫,報名資料一經收件後,不受理補件。
(二)錄取方式:依實施計畫所列序位逐一錄取,50人額滿為止。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並於同一序位產生競合時,則依實施計畫所列條件進行比序。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108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5點,於教育局網站首頁公告。
預計辦理日期:自108年9月至110年1月止。上課時段以寒、暑假及週休二日為主,若有必要亦得於夜間或平日開課,上課時段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告為依據。
經推薦錄取收費標準
(一)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學雜費每階段2,000元,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實習學分費每學分6,000元。
(二)補助每位進修教師每學分1,080元,實習學分費每學分2,160元。若非特殊或重大疾病因素而未能修畢38學分者,所有學分費需自行負擔;學分重修或加選非本38學分班之課程,需自行負擔學分及其相關費用並無涉公假給予。
(三)學雜費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並於正式上課時繳交。其他如教材、書籍等學習相關費用亦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
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並須返回原薦送學校完成至少3年特殊教育資賦優異教育服務,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共備。如有違約或中途休學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應繳回修習期間補助之所有費用。報名及課程相關內容請詳見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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