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OTLMG122
{{ $t('FEZ002') }} 教學組|
一、108學年度至109學年度本市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督學 以全時公假方式至本局支援本市中等教育教育相關業務, 聘期為2學年,自108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教師相關待遇、福利仍占原服務學校教師編制,其上下 班、差假、加班及交通費比照本局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得 依規定聘用代理教師代理其所遺課務,所需經費由本局另 案核撥,於本局經費撥付前,先行於學校相關預算經費勻 支;支援期間接續原服務學校年資,據以辦理休假,並得 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支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 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其相關費用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 三、前揭人員參加本市各級學校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 育人員遴選、遷調時,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採計積分; 其原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比照 主任核計,其餘人員積分比照組長採計,而其職務資歷仍 比照教師認定。 四、前開支援期間,資深優良教師年資採計認定,依教育部104 年3月30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039474號函示,依各級學 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6點規定,專任合格教師於服務 期間借調或支援行政機關,仍返校授課實際從事教學工作 者,其借調或支援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辦理獎勵,餘請依 教育部函示辦理。 五、請有意願參加甄選之教師(具行政經驗尤佳),於108年6月 19日(星期三)前聯繫本局中等教育科楊詠翔股長,聯絡電 話:27208889轉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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