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AUKIG106
{{ $t('FEZ002') }} 衛生保健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1078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使「在未經同意或未有合法權 利情況下,父母(或親屬)將未成年子女自有權照顧該名 子女的人處擅自帶走,並且限制子女與其聯繫」之擅帶失 蹤個案與家庭業務相關人員有更多對該業務內容的瞭解, 爰規劃辦理旨揭活動。 三、本案研習活動時間等相關資料如下: (一)時間:1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10分,以線 上研習方式辦理。 (二)參加對象:公、私部門辦理相關業務之網絡人員,包含 教育、社政、警政等涉及本項業務之承辦人或實務工作 者。 四、檢送衛服部來函及報名簡章共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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