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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知教育部辦理「111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貴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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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657號函辦 理。 二、教育部為提供初任教師輔導支持網絡,以典範引領初任教 師邁向教學卓越,業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111年中 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 三、本次研習參加對象為111學年度首次受聘為公立高級中等學 校、特教學校、國民中小學、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 (曾任其他公立學校正式教師,再次參加甄試錄取者,或 具備代理教師年資5年以上資歷或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 資5年以上資歷者,得依意願參加。)。 四、本研習分北、北東、中及南四區共4場次辦理,每場次3 天,研習時間暫定於111年8月上旬辦理,確切研習時間及地點本局將另函通知(教育部屆時將視疫情決定辦理線上 或實體研習)。 五、請貴校務必轉知111學年度首次受聘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暨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師必須參加本研習,並請貴校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業務帳號」管理者協助初任教 師設定資訊網帳號。 六、另請貴校協助安排每位初任教師皆配對1名校內薪傳教師 (或教學輔導教師)以提供初任教師為期3年之諮詢輔導與 陪伴,本局將另案調查初任教師及薪傳教師配對情形。 七、教育部特別提醒薪傳教師提供初任教師諮詢輔導(須繳交 諮詢輔導紀錄),得減授課節數1節,各校辦理減授課節 數,因薪傳教師之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者,得改發鐘 點費;惟薪傳教師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已輔導初任教 師者,不重複減授課節數或支領超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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