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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轉知坊間電商平臺販售大專校院招生備審資料與學習歷程檔案諮詢、代寫等涉不實商品訊息一案,請各校轉知教師、學生及家長勿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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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教育部111年5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1065號函辦 理。 二、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業於109年12月7日公布「大學針對 個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審查參考原則」,強調「重視資料 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並大專校院應透過招生專業審 查學生備審資料,詳實辨別資料之真實性及學生獨特性、 素養能力與學習過程。 三、教育部業要求大專校院教職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或兼職 有關營利性質且涉及學習歷程檔案準備、充實之營隊、課程或諮詢工作室等相關活動,藉以收取報酬;另亦要求大 專校院辦理招生應遵守招生倫理,當年度招生試務或甄試 委員亦應落實迴避原則。 四、請學校轉知教師、學生及家長勿聽信、購買旨揭電商平臺 販售備審資料(含學習歷程檔案)諮詢、代寫,以及強調 由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等審查委員專業認證等涉欺騙不 實之商品,以免受騙上當。 五、檢附教育部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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