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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1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204號函辦 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 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 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 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教 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依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 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 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 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 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 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 者。 (四)推薦日期及方式:11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 為憑)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評 審。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 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 址:https://www.yda.gov.tw/),若有其他疑問,可洽本 案承辦人劉祉延小姐,電話:02-7736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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