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QRIVF110
{{ $t('FEZ002') }} 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 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 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 包含才藝補習)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 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 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 載,網址:https://ipb.tycg.gov.tw/(桃園市政府原住民 族行政局/訊息公告/最新消息)。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 科吳先生(03-3322101分機6684)。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