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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0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 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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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 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 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 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三、申請期限及事項: ()申請期限:11091日至930日止。()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 https://ipb.tycg.gov.tw)。

四、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 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 件於110108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excel 另請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 階段複審。

五、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 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 或計畫重複申請。

六、旨揭補助案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 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 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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