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WCXSL102
{{ $t('FEZ002') }} 輔導室|
【申請對象】
財團法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助清寒學生基金會以教育局所屬(轄)公私立中小學家境清寒且具下列條件之一之學生為認助對象:
1.家境清寒符合本會之認助標準者。
2.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致生活、就學產生立即之困難者。
3.就讀藝術才能班、科學班、資賦優異班或體育班等,因家庭經濟拮据,無法提供學習所需之器材、輔具等特殊需求狀況者。
4.原接受本會認助,升學就讀大學校院一年級,家境清寒且仍符合本會之認助標準者。
【申請資料】
附件申請書一式3張,請自行影印使用
1.1吋或2吋相片一張
2.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學生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相關清寒證明文件
【申請截止時間】
111/9/28(三)放學前,繳至輔導室林育詩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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