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工保險、健康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補助經費限作為學校投保學生使用(不得發給學生個人),前開三項經費間得互相勻支。
(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輔導老師保險費等,請學校自籌。
四、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請將申請表(附件3)、活動企劃書(附件4)及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單(附件5)等相關檔案填妥後上傳至網站。系統上傳截止時間為106年3月31日下午5時,請務必掌握時效,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有關帶隊老師與工讀服務學生名冊(同附件5),申請時提交名冊即可,如獲補助再繳交名冊之佐證資料,並請將行前說明、工作目標及期許(均由帶隊老師執筆,形式不拘,文章將具名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Email至承辦學校學產基金公務信箱。
(二)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請學校承辦人勿將申請權限交由學生自行處理。
五、受核定補助學校如為公立學校(市立、縣立),則依縣市別為受款單位,將請各該管縣市地方政府統一掣據辦理請款作業,核結程序亦由各該管地方政府彙整後再行報部,以符權責;如受核定補助學校為國立或私立學校者,則由本部辦理個別撥付作業,核結程序由各國立或私立學校報部辦理。
六、補助要點及上傳資料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部委辦學校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工讀服務網站(請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校網http://www.thvs.mlc.edu.tw/進入)。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委辦學校聯絡人施博元先生,聯絡電話:037-992216分機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