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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

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 項」為「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 意事項」,並自112年4月10日起生效。

{{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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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 項」為「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 意事項」,並自112年4月1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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