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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銓敘部函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 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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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函以,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 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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