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 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 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 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 培育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 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 提供之在職證明。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2-24|
{{ $t('FEZ005')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