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0080157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 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 物質。」請確依前述規定辦理。未成年者飲酒,倘知悉提供或販售酒品來源,請提報當地社政單位查處,以維護學生健康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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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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