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本府114年9月15日府授產業農字第11430068172號函辦 理。
二、依《食農教育法》第一、三、八條規定,食農教育應涵蓋 尊重生命、永續環境、健康飲食等核心價值,並明定「動 物福利」為重要內涵之一。
三、爰請貴校於規劃及執行食農教育計畫或活動時,將「動物 福利」納入課程設計或教材內容,涵蓋動物福利基本概 念,如委外辦理,建議委辦單位提供相關教材、案例或實 作;若涉及餐食,宜優先使用動物福利友善食材,並於實 施計畫或成果報告中敘明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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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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