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各直 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之優秀教師至本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臉,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 量。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限:自115年1月21日(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 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 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及教務行政相關業務工 作。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將當事人 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2441@mai1. kl2ea.gov.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23|
{{ $t('FEZ00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