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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一案。

{{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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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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