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9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50022442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接獲民眾食用貝類食品致 食品中毒案件呈增加趨勢,以及諾羅病毒除人與人之間傳 播,受污染之飲水及食品亦為主要感染來源之一,尤其蚵 類、牡蠣、蛤蜊等濾食性貝類,倘養殖、捕撈水域受污 染,則容易蓄積濃縮諾羅病毒等病原體,進而引發食品中 毒, 影響消費者健康。
三、為降低食品中毒風險,請向供應校園餐食者宣導,應遵守食品衛生良好規範(GHP)準則,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注 意以下事項:
(一)避免生食:應避免供應生食牡蠣或其他未經充分加熱之 貝類產品,並主動向消費者說明生食風險。
(二)避免交叉污染:生鮮水產品與即食食品應分開處理、分 區存放;刀具、砧板及容器應確實區隔並落實清潔消 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澈底加熱:蛤蜊、牡蠣等貝類經加熱烹調時,於外殼張 開後,仍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確認食材已完全熟透後 始可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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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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