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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8「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規定,公教人員配偶分娩或早產時,如其領取各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差額補助合計金額(按:新臺幣10萬元)較公教人員本人2個月薪俸額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1') }}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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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8「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規定,公教人員配偶分娩或早產時,如其領取各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差額補助合計金額(按:新臺幣10萬元)較公教人員本人2個月薪俸額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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