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北市大附中

公告

臺北市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計畫1份,鼓勵參加

{{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 要點」及本局115年8月17日召開本市115學年度師生本土語 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自115學年度起,「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更名為「全國 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本局已於115年7月27 日北市教特字第1153085319號函知各校,先予敘明。 

三、旨揭計畫報名規定: (一)本比賽採先網路登錄,再列印報名資料,經學校核章 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系統,逾時不予受 理。 (二)網路登錄報名及列印報名表日期:自115年8月31日(星 期一)9:00至9月11日(星期五)23:59:59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本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登錄報名 資料。 (三)上傳報名表及報名清冊至網站系統(無需寄送紙本) 1、請於報名系統開放期間上網列印「報名表及報名清 冊」1式2份(檢核資料並核章),1份報名者自留,核 章後資料掃描上傳報名系統。 2、為維護比賽之公平公正,學校逾時報名或上傳資料不 完整,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經本局查證倘係學校行 政疏失屬實,將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四)連續兩年(113及114學年度)獲得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 賽同類組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逕行參加決賽者得 參加本市初賽,惟不占本市決賽代表權額度。此類資格 人員應依逕行參加全國賽之資格參加決賽,不以參加初 賽取得決賽代表權。(逕行參加決賽之資格,悉依決賽 成績公告辦理。) (五)獲得本市代表權之參賽學校請逕依規定於1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前依報名全國決賽之規定完成全國賽報名。 (六)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參賽團隊因故無法參加決賽, 須於1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臺北市五項 藝術比賽網站填報放棄,並於12月14日(星期一)前函 報教育局、副知萬大國小棄賽切結書,且至臺北市五項 藝術比賽網站填報函報教育局之公函字號。無故棄權且 未以公文函報教育局棄賽切結書者,致使本市代表隊參 賽權益受損,教育局將行文請學校提出書面說明並檢討 78 改進。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27|

{{ $t('FEZ005')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