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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相關

轉知「MUS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宣導於非課堂教學使用影音著作,應事先取得合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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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請於非課堂教學或校內各場所有播放音樂、影片等涉及著作權需求時,應事先取得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始得應用相關影音資源,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檢送MUST協會來函,倘有疑義,得逕至該協會網站閱覽相關資訊,或逕洽該會承辦人員鄭小姐(聯絡電話:02- 2511-0869轉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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