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與支援作 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使教育政策制訂及教育行政工作之推展,更符合學校教 育環境現況,請貴校轉知所屬合格教師,如有意願於115學 年度起至本局終身教育科參與行政訓練,請於115年4月24 日(星期五)前將「參與行政訓練申請表」等相關資料, 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終身教育科楊家瑋股長(edu_ace. 21@gov.taipei)。
三、本次甄選教師3名,行政訓練內容分別如下: (一)訓練內容A: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及美感教育相關業 務、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各級學校花燈競 賽及研習、臺北Education節目規劃、員工學習獎勵制度、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訓練內容B:辦理新住民教育業務、成人基本教育研習 班、臺北市社會組語文競賽及全國語文競賽、協辦樂齡 學習及社區大學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訓練內容C:交通安全教育、書法教育、聯合奠祭事宜、 珠心算比賽、相聲研習及比賽、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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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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