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特字第1103047244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家教育之學生。請至特教通報網填報「在家教育疑似身分」,並俟通過審查後接收學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四、學校彙整學生個別申請資料、申請名冊後,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以連絡箱156或掛號郵寄,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五、如業經核定本學期接受在家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如有異動,請學校填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逕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六、檢附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在家教育申請表、在家教育申請名冊、在家教育異動表及111學年度第2學期在家教育申請提醒事項各1 份。
七、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承辦人陳綱徽老師,電話:(02) 2874-9117轉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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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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