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一、依據臺北市中等學校教師參加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獎勵計 畫辦理。 二、因應111學年度起,中等學校本土語課程納入部定必修,鼓 勵本市中等學校教師進修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擴充本市 中等學校本土語師資量能,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 特訂定本計畫。 三、旨揭計畫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編制內正式教師 (含長期代理教師)。 (二)辦理日期: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三)奬勵標準(依完成學分班年度進行敘獎,不得重複計 算): 1、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 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但尚未 通過本土語言認證者(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 或法人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客 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及原住民 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 上),每人予以嘉獎1次之鼓勵。 2、已修畢本土語專長學分班課程(包含閩南語、客家語 及原住民族語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並已通 過本土語言認證者(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 法人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客家 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及原住民族 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 每人予以嘉獎2次之鼓勵。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 1、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學分班修畢證明 文件之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學校審核通過 後本權責辦理敘獎。 2、另請於112年12月31日(星期日)前將教師敘獎清冊及 證書影本放至本市立金華國中聯絡箱(收件人:尹菀 榕專案教師,電話:02-33931799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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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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