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招領拾得物

{{ $t('FEZ002') }} 生活輔導組|

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招領拾得物:

公告事項:

  1. 拾得人(本校師生)於本校拾獲遺失物品如附件,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2年6月20日至112年12月20日止)前來本校學務處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2. 本遺失物公告訊息亦公佈於本校學務處外公告欄。

~~學務處 生輔組 關心您~~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0|

{{ $t('FEZ005') }}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