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註冊組|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主旨:有關本市112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 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案,受理申請自112年10月 1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 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2年 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 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 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 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 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 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 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 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 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其 中1項獎學金。 (四)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2年7月1日 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2年5月1日前 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五)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 料並【統一造冊】,於112年11月1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地址:33377桃園 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 金)彙辦。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13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 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 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大崗國中協助於113年6月直接 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 asblin2@gmail.com。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何組長,電 話:03-3280888分機512。 (三)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邱小姐,電話:03- 3322101分機7522。E-mail:10012858@ms.tyc.edu. tw。
八、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 獎學金實施要點、計畫,計6項及學生名冊(空白)、申請書 範例(僅供學校參閱)各1份;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 請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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