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註冊組|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主旨:有關本局112年第二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 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案,請貴單位務必於112年 10月6日(五)前函文逕送本局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8月30日桃原教字第1120015723號函續辦。
二、按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自111年8月1日起擴大清 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申請範圍至大專院校碩博士班學 生。
三、敬請各承辦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 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將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 112年10月6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名冊excel檔另請 電郵傳至10028970@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 複審,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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