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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銓敘部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 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之納保規定已於於112年10月1日實施屆滿15年,凡自該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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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 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之納保規定已於於112年10月1日實施屆滿15年,凡自該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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