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報名112學年度籃球甲級、排球甲級、高中足球(11人制)、國中足球(11人制)男生甲級、國中足球(11人制)女生組、高中女壘及國中女壘甲級聯賽賽事之學生。
(二)申請者無獲得民國112-113年各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補助或低收入戶補助者。
(三)申請者因家庭遭逢急難事件導致生活經濟陷入困境者。
(四)遭逢特殊情節經由本會審查認定通過(如:球員本身於賽事期間中受傷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而家中無法負擔)。
二、申請者需於即日起至113年7月31日前,於急難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月內函送申請資料至本會;若所屬聯賽急難補助金額已核發完畢,則該聯賽將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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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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