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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主旨:函轉「113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 換採計原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基北 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 計規定」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20日新北教中字第 1122497907號函辦理。
二、113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10學 年度上學期至112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 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 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 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三、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 計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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