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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主旨: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自113年6 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申請受理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實施 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申請項目係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含一年 級新生等)及「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兩項,相關資格條 件、名額及金額詳如該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另專科 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 審。
三、相關申請程序,臚列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 6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 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於申請期間內逕行上網更改,惟提交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 截取畫面)務必正確,資料不齊者將不再另行通知補 件。 (二)各類附繳文件若有繳交者,請自我檢核於申請系統表單 上勾選已交,並於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 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表件如為影本應 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 校承辦人員職名章)。 (三)請申請人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 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學年度成績證明書一份(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 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紀錄)。 (3)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3年3月1日 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3年1月1日前 設籍本市)。 (4)證明文件: 甲、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請附當年度有效期限 至12月31日之證明文件。 乙、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 證明。 丙、申請傑出才藝者須附傑出才藝成績證明(獎狀影 本)。 2、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113年6月30日前(郵戳為 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地址: 33377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68號;信封請註明:申 請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彙辦。 3、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 數。 4、本局預定於113年8月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 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 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5、有關獎學金之頒發,將於113年9月頒獎典禮現場發 放。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E-mail: asblin2@gmail.com。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何組長,電 話:03-3280888分機512。 (三)另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 3322101分機7523,E-mail:10037723@ms.tyc.edu. tw。 五、檢附「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學生名 冊(空白)、申請書範例(僅供學校參閱)各1份;附件亦可至 「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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