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一、為促進青年自我實踐並發揮創意、成長學習及多元發展的目標,設立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或經該學校核准成立之 學生社團及學生自治組織,於參與或辦理青年人才培力、 培訓研習、公共展演、公開競技、志願服務、體驗學習、 國際交流、議題倡導、職涯發展或有助於青年發展之團體活動,得申請該局「協助青年多元發展補助」,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 1、申請補助期限: (1)至遲應於補助活動開始日前20日提出申請,114年1月補助活動應於開始日前提出申請。 (2)114年6月10日或上半年度經費用罄日止。 2、補助活動期限:上半年補助活動應於6月30日前辦理完成。 3、補助請款期限:補助活動結束次日起20日內。
(二)補助額度: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如補助活動具公益性質、三校以上跨校或全國性活動,最高補助上限10萬元)。
(三)詳細資訊及申請方式請至該局網站【補助、貸款】專區查詢(網址:https://tpyd.gov.taipei/News_Content. aspx?n=CCE0836D6A05F34B&sms=3C87EC1C3C9C7810&s=0AA1B6A F1983AF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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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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