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訓育組|
一、選拔條件:
(一)應屆畢業生在學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或其它等有具體事蹟者。
(二) 依教育局規定,領有市長獎之學生,不得再兼領其他學業成績優良獎項;同時符合市長獎與傑出表現市長獎資格者,以市長獎資格請領並占市長獎之名額。另外,傑出表現市長獎的人選由備取同學依序遞補。
二、提名:
(一)由畢業班導師及任課老師、各處室主任、組長、家長會、教師會及班聯會,依選拔條件提報推薦1人(填妥推薦表並檢具推薦表及相關書面資料),每位提名人限提名1人。
(二)本校各運動代表隊國中部各隊限推1人,高中部各隊限推1人。
(三)班聯會得針對高中部應屆畢業生提名1人。
(四)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五)中午前繳交推薦表至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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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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