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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114年第十二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 $t('FEZ002') }} 教學組|

本獎項推薦方式: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機關(構)、團 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向各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 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一)全國性團體、法人及本部主管之學校、機構,請於114年 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函送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 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屬網站(網址: http://web.arte.gov.tw/aecp/);惟本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主管學校,請逕送該署辦理。 (二)依法設立之團體、法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團體、學校,請於114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應於114年6月30日前將初選結果連同推薦表函送國立 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佐證資料以電子檔上傳至本獎專 屬網站。 請各部會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局(處)惠予轉知所 屬機構、團體、法人踴躍提出申請,檢送相關表件(如附 件2-6),並依推薦表注意事項填寫。 五、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 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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