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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辦理販售食品作業程序」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條文(含附件)各1份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因應教育部修訂「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明確規範 校園食品得增列堅果種子類,且修改優酪乳為發酵乳,另為配合實務運作,調整作業程序用語、說明項目之次序, 爰辦理本次修正。 

二、本案業經本局114年6月27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74922號令 發布,並已刊登本府114年7月3日公報。



{{ $t('FEZ003') }} 175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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