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公告彙整

一、本府教育局為精進校長領導力、提升校長獎勵教師之權責,並鼓勵現場優秀辛勞之教師,以建構積極專業、正向之學校文化,精進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修正「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並辦理發給114年度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 二、依據該要點獎勵程序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提學校行政會報(主管會報、園務會議),簽報校長核定後,並報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評選小組評選。 三、請有意願自薦之教師於9月10日前向人事室完成自薦。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1. 本府教育局為精進校長領導力、提升校長獎勵教師之權責,並鼓勵現場優秀辛勞之教師,以建構積極專業、正向之學校文化,精進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修正「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並辦理發給114年度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
  2. 依據該要點獎勵程序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提學校行政會報(主管會報、園務會議),簽報校長核定後,並報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評選小組評選。
  3. 請有意願自薦之教師於910日前向人事室完成自薦。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04|

{{ $t('FEZ005')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