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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大附中

公告彙整

本校「114年6月24日至114年9月5日」之拾得遺失物公告,公告周知

{{ $t('FEZ002') }} 生活教育組|

依據:民法803條至805條、807條、807條之1。

公告事項:

「114年6月24日至114年9月5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9月15日至115年3月15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114年5月23日至114年6月23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7月1日至115年1月1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114年4月28日至114年5月22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6月1日至114年12月1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114年3月12日至114年4月27日」之拾得遺失物:請遺失人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114年5月1日至114年11月1日止)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認領,逾期未領即依本校遺失物處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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